“疾控體系改革的關鍵也不在于是否擁有行政權力,而在于技術工作不受行政干擾,保持其獨立的技術性和權威性。”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控中心主任高福日前在十三屆全國政協三次會議上發言時說道。
回顧新冠肺炎疫情,高福表示,疾控體系存在權責不對等、統籌管理不足、行政職能設置分散、疾控事業發展遲滯、基層經費不足等多項問題。

2020年1月26日,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在現場回答記者提問。圖源:新華社
他強調,疾控機構作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單位,要賦予疾控機構在專業事務領域的決定權,減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疾控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
疾控機構缺乏決策權、話語權,導致行政決策和技術策略脫節
高福表示,疾控機構作為疫情防控的主力,在預警監測、流行病學調查、防控措施的提出和實施等方面,未能充分發揮作用,面 臨著能力不足、專業話語權無法滿足疾控現代化治理要求和日益多元化的群眾需求。
例如,疾控機構承擔提出防控策略的職責,由于缺乏疫情處置的決策權、話語權,導致行政決策和技術策略脫節,疾控專家只能行使建議權,無法深度參與決策。
同時,目前上下級疾控機構之間僅有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處理疫情時難以形成有效的合力;防治體系長期割裂,融合不夠,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的防控救治分工協作機制不健全。
高福還表示,國家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的疾控和應急等職能分散在疾控局、醫政醫管局、應急辦等多個司局,對防控細節問題干預較多,缺少統籌協調。
此外,高福透露,2010—2018年,中國各級疾控中心人員總數減少3.9%,其中作為專業技術主力的執業(助理)醫師下降10.8%,而同期綜合醫院人員 總數則增加64.3%;在經費方面,疾控機構在醫療衛生支出占比從2.9%下降到2.4%,基層工作經費明顯不足。
建議:體現疾控機構專業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自主性
疫情爆發以后,業界也掀起是否要賦予疾控系統行政權的爭論。在高福看來,疾控體系改革的關鍵也不在于是否擁有行政權力,而在于技術工作不受行政干擾,保持其獨立的技術性和權威性。
對此,高福建議,厘清行政部門和技術部門職責。整合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控、應急相關職能,強化其制定政策法規、行業規劃、標準規范的職能。疾控機構定位為技術決策和技術實施主體,突出專業性和技術性。
同時,依法賦予疾控機構防控策略和技術方案制定和發布的權力,承擔疫情的監測、調查、處置、預警、評價等職責。明確疾控機構在 “健康中國”建設中的地位和職責。
高福還建議,要體現疾控機構專業的獨立性、權威性和自主性。
他強調,疾控機構作為依法設立的獨立法人單位,要賦予疾控機構在專業事務領域的決定權,減少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對疾控機構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
高福認為,應探索建立直接向政府分管領導匯報公共衛生工作和進行重要事項報告的機制,經政府授權后可以直接發布疫情信息。尊重疾控機構的自主性,要依法賦予國家級疾控機構開展國際合作和交流的主導權。
在疾控系統的管理模式上,高福認為,要強化上級疾控機構對下級疾控機構的管理,在下級疾控機構領導班子的任命上,要征求上級疾控機構的意見,同時,將屬于中央財政事權的重大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實行業務垂直管理,強化全國疾控系統“一盤棋”。
同時,完善疾控機構和醫療機構信息共享、工作協同的模式,加強疾控機構對醫療衛生機構疾控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明確疾控機構在防控工作的專業核心地位。
此外,高福建議,要改善疾控機構基礎設施條件,支持國家級疾控機構建設生物安全四級實驗室(P4實驗室),每個省份至少設有一家P3實驗室。加強監測檢測、大數據分析和流行病學調查 等核心能力建設,提升基層疾控機構應急能力。開展創新型攻關研究,設立公共衛生與健康安全科技創新工程,由國家級疾控機構統籌實施,建立國家大健康基礎研究大科學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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