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在廣東人大網發布。征求意見稿提出,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違者最高罰款一萬元。同時,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同時,廣東擬制定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合法來源證明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這意味著,廣東或將不會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部分人工繁育的陸生野生動物將可以用于藥用和科研。
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最高罰款一萬元
征求意見稿擬作出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規定。
具體來看,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
同時特別提出,禁止以家畜家禽名義食用野生動物。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加施畜禽標識,而沒有加施的,不得屠宰、加工、出售。
罰則方面,食用野生動物的,由縣級以上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對食用者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組織食用者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這比現行條例大大提高了處罰力度。
此外,違法生產、經營、購買、儲存、屠宰、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食品的,由縣級以上相關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食品,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罰款。
擬制定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專設一章對野生動物的人工繁育管理進行規定,提出,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應當有利于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這意味著,廣東或將不會全面禁止野生動物人工繁育,部分陸生野生動物將可以用于藥用和科研。
征求意見稿提出,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應當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種源,具備與其繁育目的、種類、發展規模相適應的固定場所、必需設施、技術、人員,并符合防疫要求。同時,人工繁育保護野生動物應當建立繁育檔案,并公開繁育地址、種類等相關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該征求意見稿首次提出“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概念。擬規定,對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穩定的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經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廣泛征求意見后,納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實行與野外種群不同的管理措施。該名錄由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調整,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公布。
對列入名錄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憑合法來源證明取得專用標識,憑專用標識出售和利用,保證可追溯。納入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按照國家規定執行。未持有種源合法來源證明的,由縣級以上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沒收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可以并處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價值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網絡平臺不得提供野生動物點餐配送服務
針對禁止非法食用和非法交易,征求意見稿專門對電子交易平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進行了規定。
征求意見稿提出,禁止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為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提供推介、點餐、配送或者其他服務。
同時,禁止商品交易市場、電子商務平臺等交易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快遞等經營者,為違法出售、購買、利用、運輸、儲存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獵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不得制作、復制、發布、傳播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信息;發現非法交易信息的,應當停止傳輸,保存記錄,報告有關部門。
商品交易市場開辦者、市場服務管理機構、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依法審查、核驗入場經營者的經營資格,進行實名登記,加強監督檢查;發現有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報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收到有關部門通知,應當刪除、屏蔽、斷開鏈接非法野生動物交易信息,停止提供交易服務。
 金大立免費服務熱線
金大立免費服務熱線 地址:成都彭州市工業開發區天彭鎮旌旗西路419號
地址:成都彭州市工業開發區天彭鎮旌旗西路419號二維碼
